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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政府比较重视社会慈善和福利事业,顺治五年十一月,诏谕“各处设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及残疾无告之人”。之后的历代皇帝多次予以重申,并且要求更为具体、更为严格。乾隆二年规定:“各州县设立养济院,……嗣后如有外来流丐,察其声音,讯其住址即移送各本籍收养。令各保甲将实在孤苦无依者……亦收养院内,动支公项,散给口粮”。由于清代皇帝的重视,当时几乎各地的府、州、县都建立了养济院。 但是由政府机构创办的养济院等慈善机构因为规模有限,不能对社会上需要赈济的人进行充分的救助,加上其本身的经营过程中问题多多,到了清代中期,由于清代江南地区经济的发达富庶,在苏杭一带便开始大规模出现了由地方富绅出面建立并主持的民间慈善机构。这些民间慈善机构虽然由地方富绅建立,但往往都得到了当时政府的赞许,甚至还得到了在经费等方面的支持。这些民间创办的慈善机构在当时的社会生活和慈善事业中发挥了较大的积极作用。 在清代杭州的民办慈善机构中,影响较大的当属普济堂。普济堂是对收养的贫病之民进行多方面救济的慈善机构,概而言之,其施济内容包括以下四点:“资之口食,授之布絮”,以维持收养对象的生活;备有医药器具,对病者实行治疗;对外来者提供路费“令得各归其乡,各谋厥生”;对那些“不幸而竟至不起者”,提供棺木,使死有所葬,不至露骨野外。 清嘉庆元年(1796年),监生高宗元于杭州武林门中正桥东捐建普济堂,七年落成。当时的浙江巡抚阮元带头倡捐经费,此后的历任浙省大员均捐资累千,杭州的士绅们也闻风义助。当时盐商每引(每引盐清初定为200斤)捐费一分,米商每石捐费一厘,收入之款置田产收租外,余则交钱庄生息,年收入可达万余金。当时普济堂收养民间衰老病贫者,定额为300人。堂内设医药、正蒙义塾、施棺、掩尸。后来又将杭城旧有育婴、恤嫠、义渡等善举也归入普济堂。咸丰庚辛间(1860~1861年),杭州普济堂在太平天国运动中遭兵燹,堂中屋舍多被焚毁,后由丁丙等4名地方绅士筹资数万,重建堂屋百余间,可容纳上千人,设施亦日臻完备。当时普济堂中,中为乐善堂、惠吉堂,后为怡安堂,东为栖流所,西为清节堂,西南为恤灾所,东南为放生池,西北为报本堂、永安堂。普济堂设总董2人,每月逢五逢十到堂考察,堂董管理堂中一切事务,司事10人,管理室内银钱柴米出入账目,另有工役10人。同治年间,额以500人为限,老人进堂给一粥二饭。堂内设厨房、汤房、剃头房、医药房、总管房、挂号房等处,各有专人负责。对收养的手工艺者,准其自行制作,赚钱添补生活。每逢立冬,发棉袄一件,长过膝,清明收回,另给席扇等件。在其中接受救助的人们,生病有医药,死则有同善堂施棺收殓。 杭州同善堂于清同治三年(1864年)闽浙总督左宗棠捐俸购之,定名“同善堂”。堂内设正蒙义塾、医药、施棺、掩埋各局,每年冬季还分给贫户米贴。 此外,清代杭州民间还有育婴堂、恤灾所以及外国教会创办的仁慈堂育婴院的诸多民间慈善机构,在当时的社会救助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来源:北京爱心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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