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沈阳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将由1151元调整为1366元。以此为基数,沈阳市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额、最低工资标准、养老金水平、失业保险等待遇也将随之上调。
昨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人员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出社会平均
工资调整后社保相关数字的变化。
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多缴17.2元
以企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沈阳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若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企业为职工缴纳19%:
原:1151×19%=218.69元
调整后:1366×19%=259.54元
差额:259.54-218.69=40.85元
若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企业职工个人缴纳8%:
原:1151×8%=92.08元
调整后:1366×8%=109.28元
差额:109.28-92.08=17.2元
若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个体参保人员缴纳18%:
原:1151×18%=207.18元
调整后:1366×18%=245.88元
差额:245.88-207.18=38.7元
医疗、失业险:个体多缴21.5元
由于医疗、失业保险是以上月实发工资总额为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不发生直接关系,因此对企业职工不产生直接影响,但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者)参加医保时以社平工资为基数,将发生相应变化。
若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个体参保人员缴纳10%:
原:1151×10%=115.1元
调整后:1366×10%=136.6元
差额:136.6-115.1=2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