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要追溯到1988年,当时索罗斯获得了法国兴业银行将被出售的内幕消息。索罗斯深知,这将是一个大赚一笔的好机会。不过他也明白,通过内幕消息获利是监管机构和检查机关所不允许的,弄不好要吃官司。因此,索罗斯一方面高调拒绝参加一次炒作兴业银行股票的金融投机者会议,以掩人耳目。另一方面,他却投资5000万美元购买了包括兴业银行在内的一批法国企业股票,并以非法手段操纵兴业银行的股票,赚取了巨额利润。但纸包不住火,法国司法机关认定他的交易行为“完全符合内幕交易的特征”,交易获利是“借助于他所获得的内幕消息”。于是,2002年5月,法国巴黎刑事法院以“内幕交易”罪对索罗斯处以220万欧元罚金。索罗斯随后向巴黎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于2005年3月被驳回后,索罗斯又向最高法院上诉。由于最高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一旦上诉被驳回,索罗斯就将不得不为自己当年的投机活动付出代价。
据法国媒体报道,索罗斯在1988年曾经拒绝参加一次炒作兴业银行股票的金融投机者会议,但他随即投资5千万美元购买了包括兴业银行在内的一批法国企业股票并因此而获利甚丰。法国司法机关认定他的交易行为“非常完整地符合内幕交易的特征”,交易获利是“借助于他所获得的内幕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