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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至10%)缴纳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纳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的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每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实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需通过经纪会员报告。
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制度。也就是说,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客户风险管理:为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交易所制定的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的具体执行。
期货交易流程
期货交易流程主要包括开户、下单、竞价、成交回报、结算、交割等环节,全面了解期货交易的各主要业务流程,理解期货交易中的有关概念,有助于投资者熟悉期货业务,正确履行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保证交易行为的畅通与完整,是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前的必要准备。
一、开户
由于能够直接进入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只能是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所以,普通的投资者在进入期货市场交易之前,应首先选择一家具备合法的期货代理资格、信誉良好、资金安全、运作规范和收费合理的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期货经纪公司。
投资者在选定期货经纪公司后,即可向该期货经纪公司提出委托申请,开立帐户。开立帐户实质上是投资者(委托人)与期货经纪公司(代理人)之间建立一种法律关系。
开户程序如下:
1、风险揭示
客户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必须事先在期货经纪公司办理开户登记。期货经纪公司在接受客户开户申请时,应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个人客户仔细阅读和理解后,在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字;单位客户在仔细阅读并理解之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期货交易是一项比较特殊的交易行为,面对的风险程度比一般的商品买卖和实业投资、证券投资要大。为保证期货市场的正常运作,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客户在进行期货交易前应当对期货交易的风险有较多的认识,声明理解说明书中揭示的期货风险,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亏损。
2、签署合同
期货经纪公司在接受客户开户申请时,双方需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个人客户应在该合同上签字,单位客户应由法人在该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开户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留存印鉴或签名样卡。单位开户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本单位期货交易业务执行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印鉴等书面内容材料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期货交易业务执行人的书面授权书。
交易所实行客户交易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由经纪公司会员按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一户一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
交易编码是指期货经纪公司为其客户在期货交易所申请的交易代码。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必须遵守一户一码制度,不得混码交易。如有违反,不仅会招致监管部门的处罚,同时也可能给期货经纪公司或客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
3、缴纳保证金
客户在与期货经纪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之后,应按规定缴纳开户保证金。期货经纪公司将客户缴纳的保证金存入期货经纪合同指定的客户帐户中,供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之用。期货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期货经纪公司除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客户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进行期货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
二、下单
客户在按规定缴纳开户保证金后,即可开始交易,进行委托下单。所谓下单,是指客户在每笔交易前向期货经纪公司业务人员下达交易指令,说明拟买卖合约的种类、数量、价格等行为。交易指令的内容一般包括:期货交易的品种、交易方向、数量、月份、价格、日期及时间、期货交易所名称、客户名称、客户编码和帐户、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签名等。
我国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指令有两种:限价指令和取消指令,交易指令当日有效。在指令成交前,客户可提出变更和撤销。
限价指令:限价指令是指执行时必须按限定价格或更好的价格成交的指令。下达限价指令时,客户必须指明具体的价位。它的特点是可以按客户预期的价格成交,但同时也存在无法成交的可能性。
取消指令:取消指令是指客户要求将某一指定指令取消的指令。客户通过执行该指令,将以前下达的指令完全取消。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方式进行下单。
书面下单:客户亲自填写交易单,填好后签字交由期货经纪公司交易部,再由期货经纪公司交易部通过电话报单至该期货经纪公司在期货交易所场内的出市代表,由出市代表输入指令进行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
电话下单:客户通过电话直接将指令下达到期货公司交易部,再由交易部通知出市代表下单。期货纪公司需将客户指令录音,以备查证。事后,客户应在交易单上补签姓名。
网络下单:客户通过期货经纪公司提供的交易软件进行下单,将交易指令下达至期货经纪公司服务器,在期货经纪公司核对客户帐户、密码无误后将交易指令发送至期货交易所交易系统。
三、竞价
期货合约价格的形成方式主要有:公开喊价方式和计算机撮合成交两种方式。目前国内期货交易所采用的是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
计算机撮合成交是根据公开喊价的原理设计而成的一种计算机自动化交易方式,是指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过程。
国内期货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的运行,一般是将买卖申报单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当BP≥CP≥SP,则:最新成交价=CP
当CP≥BP≥SP,则:最新成交价=BP
开盘价和收盘价均由集合竞价产生。
国际上期货交易撮合成交的三种主要方法
(1)公开喊价:是指在交易所大厅的交易池内由场内经纪人和自营商面对面地公开叫价,并辅以手势交易期货合约的方式。这种交易方式流行于欧美。
(2)集体叫价:是指期货合约的价格均由交易的主席喊出,所有场内经纪人根据其喊价申报的数量,直至在某一价格上买卖的交易数量相等为止。这个交易方式起源于日本。
(3)电子交易:是指场内出市代表通过计算机联网终端将买卖交易的指令输入交易所的计算机自动撮合成交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这种成交方式在国际期货上也得到广泛的应用,我国期货交易所均采用此种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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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国际期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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